广东育儿假期是10天。男女双方按照法律的规定生育子女后,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双方每年各自享有十天的育儿假,这10天的育儿假,由职工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确定在何时进行休假。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让职工休假的,应当由政府部门责令用人单位进行改正。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落实本条例规定假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广东男职工陪产假为15天。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二孩及再生育也享受陪产假
根据新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二孩也享受陪产假。同时符合规定情形的再生育也享受陪产假。再生育情形具体如下:
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或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5、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广东产假多少天规定是广东孕妇可享受最低178天的产假。夫妻双方依法生育的,女方享受30天奖励假,男方享受15天陪产假。增加98天产假后,广东省女职工最低产假为128天,剖腹产等难产可增加30天,即为158天。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产假的工资祥燃如何发放
1、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2、产前假,谨首虚工资按八成发。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芹棚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3、产假,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
【法律分析】:一、女职工产假:
1、顺产:顺产98天+奖励假80天=178天;
2、剖腹产:顺产98天+剖腹产30天+奖励假80天=208天。
二、男职工产假:陪产假15天。
(一)生育假期:顺产的:98天;难产(剖腹产、会阴度破裂):另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另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2个月以下流产的: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流产的:30天;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45天;怀孕满7个月以上发生死胎和早产不成活的:75天。(注:参保人因生育而导致死亡,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按产前15天及产后至死亡时的实际天数计算。)
(二)计划生育手术假期:取出宫内节育器的:2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3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30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10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注:同时施行上述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奖励假:80天;男方陪产假:15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一、广东省女员工产假规定
在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时,就明确了取消晚婚晚育假及独生子女假期。还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30天的奖励假。这意味着一对夫妻从结婚到生育第一个孩子、第二个孩子时,所能享受到的法定假期也在悄悄地发生变化。其中晚婚假取消后,晚婚族的法定婚假将从13天缩减成3天。夫妻双方各损失10天假期。
二、晚婚假
晚婚人士13天假变3天
根据国家、广东省此前的假期相关规定,广东省的婚假构成为婚假3天+晚婚假10天共13天。
旧版政策中明确规定,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天数。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增加的婚假工资、奖金照发,晚育假期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其奖金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
三、产假
男性增5天陪护假
现阶段的产假是这么放的。根据现行版本(明年1月1日按新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五款规定:“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日的产假;男方享受10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老版本产假构成中包括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这个假明天之后就没有了);晚育的,增加15天(这个假明天之后同样没有了)。
考虑到目前广州的女职工、女白领们几乎都属于晚育的范畴,按顺产计算,新规定实施之前能够享受到148天的产假,在新规定实施之后将浓缩到128天。当然,现在可以生二孩了,这128天的产假理论上是可以双倍的。
从广东省女员工产假规定的具体政策可以看出,国家的法律对劳动人民的权益维护越来越细化并且明显,其中对女性的关怀政策也是和谐社会的一大体现,包括对男性增加的陪护假,也可以看出法律越来越人性化。
广州生育假期2022年新规定
现行的广东省职工产假最少为128天,包括98天顺产假和30天计生奖励假。部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即158天。将30天的奖励假延长至80天后,产假最少即可休178天。
我国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于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广东工作生子的女方可以享受到八十天的奖励假,男方可以享受十五天的陪产假。并且会在规定的产假假期内照发工资,并不会因此而影响到享受正常的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产假是指在职女性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
产假时间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延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应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生育保险,员工就可以依法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来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的。
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来自行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法规: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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