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西安市仍然执行3月1日开始实施的单独二胎政策,其中对再婚生育要求进行说明。
一、陕西省单独两孩政策的适用范围须同时符合的条件:
1、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
2、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
3、夫妻双方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或一方户籍在本省、而另一方因婚姻迁移异地常住在本省。
二、单独家庭认定标准:
1、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含非婚生育子女、收养子女);
2、夫妻双方原生育子女但未存活的不计算子女数;
3、再婚夫妻再婚前原有子女数合并计算。
三、对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认定:
1、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2、本人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申请生育子女前死亡;
3、本人的父母没有收养子女。
夫妻一方是否为独生子女按事实认定,其父母是否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作为申请再生育的前置条件。
四、申领再生育证的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十五个工作日内受理核实;
3、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批准。
4、对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条件的,发给再生育证;对不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条件的,不发给再生育证,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
五、陕西省可以生育二孩的情形:
1、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
2、患不孕(育)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一个子女后病愈怀孕的;
3、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4、夫妻双方均为在全国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
5、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的;
6、因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致残丧失正常劳动能力的人员,烈士的独生子女;
7、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8、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合法生育两个子女后丧偶,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9、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且该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
10、夫妻双方是农村户口,只有一个女孩的;
11、夫妻双方是农村户口,男到独女户或者双女户家结婚落户的;
12、夫妻双方是农村户口,夫妻一方属非遗传性残疾,失去正常劳动能力的;
13、夫妻双方是农村户口,居住在人口稀少高寒山区的。
14、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且该夫妻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第二个孩子。
2021年,生育二胎的补助政策有以下几项: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一般规定是:孕期员工的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二者选其一,就高领取。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x规定假期天数。
(2)二胎补助
二胎补助分为两种:一次性营养补助和一次性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5%,如果是难产、多胞胎,可以提高至50%。一次性补贴:产妇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产妇300元。
(3)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
新的计划生育补助调整了符合条件的家庭范围,对于满足条件的二胎家庭,中央和地方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补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法律分析:国家自2021年8月20日起开始实行放开二胎政策。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对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与保障的条款,修正案草案也进行了修订,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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