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日医保报销新规
2022年7月1日医保新规是安徽、河北、山东烟台、辽宁大连等地将扩大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支付范围,各地最新新规如下:
1.辽宁大连7月1日医保新规:
2022年7月1日起,辽宁日间手术和日间化疗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等患者待遇与本地现行住院待遇保持一致;日间高值药品注射治疗统筹基金不设起付标准。将符合条件的日间病房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支付范围。
日间手术治疗费用包括:日间病房治疗期间医疗费用、手术前1周内实施的与手术治疗直接相关的门诊检查费用、手术后1周内必要的门诊处置费用。
日间化疗费用包括:日间病房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治疗前1周内与日间化疗直接相关的门诊检查费用,各市应将符合日间化疗医保支付新规的相关治疗费用统一纳入日间化疗管理,并做好与门诊慢特病的相关新规衔接。
日间高值药品注射治疗费用包括:日间病房治疗期间高值药品费用及必要的检查和处置费用。
2.安徽7月1日医保新规:
2022年7月1日起,安徽将牙脱敏治疗、氟防龋治疗、洁治、口腔局部冲洗上药等15个口腔类医疗服务项目新增纳入安徽省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3.河北7月1日医保新规:
2022年7月1日起,河北将50项医疗服务项目和242类医用耗材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照乙类管理。限价的医疗服务项目,以限价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限价的医用耗材,以限价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
4.山东烟台7月1日医保新规:
2022年7月1日起,烟台市将启动实施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减轻参保人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参加我市职工医保且正常享受待遇的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参保人在我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新规新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参保职工发生的符合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目录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
2022年7月1日后具体哪些费用医保可报销?
2022年7月1日后具体有日间病房治疗医保支付、口腔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医用耗材医保支付等费用可以报销,其中辽宁大连报销的是29种日间手术病种、20种日间化疗方案以及23种日间高值药品注射治疗;安徽是15个口腔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河北是50项医疗服务项目和242类医用耗材纳入报销范围,因此具体的以当地公布的新规为准。
法律分析:对个人医保账户划账标准、个人医保账户使用范围、门诊报销比例等3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事关在职人员、退休人员个人医保待遇。1.在职职工每月个人医保账户进账的钱由企业统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构成。按照年龄划分每月的划账比例。以45岁为分界线划分为2个档次。其中45岁以下划账比例合计为3%45岁及以上划账比例合计为3.5%。个人医保账户进账金额=个人缴费基数×企业比例+个人比例 2.退休职工以当地上年度全口径月均工资为基数按4%定额划账。在职职工取消企业部分划账比例仅保留个人缴费部分。退休人员定额划账2022年的标准为150元/月。也就是说调整以后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每月划入个人账户的钱减少了。
法律依据:《安徽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
第五条 全省职工医保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退休职工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逐步调整到统筹地区根据本办法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第十一条 职工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以及在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门诊处方外配购药的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左右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第十二条 在职职工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支付比例从50%起步,退休职工的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5个百分点,随着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增强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级别设置差别化支付比例,支持分级诊疗制度实施。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期间的单位缴费基数,按照百分之八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期间的个人缴费基数,按照百分之二的比例缴纳。灵活就业人员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照百分之十的比例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原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灵活就业的,可以自愿选择按照百分之十或者百分之六点五的比例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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